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人事纠纷……遇上这些民事纠纷,双方谈不拢,又不想对簿公堂,不妨试试申请行政调解。昨天,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南昌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出台,将从9月1日起施行,7类民事纠纷可申请行政调解,不打官司、不花钱卸下烦心事。
行政机关出面当“和事佬”
《办法》提出,市政府各部门应设立行政调解工作室(与本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综治办合署办公),负责行政调解日常工作。其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行政调解工作室。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的,行政机关应进行调解。
7类民事纠纷可申请行政调解
《办法》提出,当出现以下7类民事纠纷时,双方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调解:依法可以调解的治安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纠纷;土地、山林、矿产、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经营、承包、流转等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征用、征收土地房屋安置补偿引发的民事纠纷;劳动、人事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消费争议、产品质量的民事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的民事纠纷;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
但是以下7类争议纠纷,行政机关不予调解:仲裁机构已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已予受理的;人民法院已予受理的;已经行政机关信访复核的;已经人民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行政调解的;已经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又重新申请行政调解的。
是否受理行政调解3天答复
民事纠纷如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办法》提出,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
行政调解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结。30日内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由行政机关制作行政调解终止决定书。同时,行政调解书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送达当事人。
(来源:天圆网)